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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合作开展亲子日记画活动的实践探索
摘 要:
幼儿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与幼儿家庭保持一定的有效联系和沟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付出行动。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条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由此可见,为幼儿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已经成为幼儿园必须承担的工作内容之一。
作 者:
  • 侯云清
单 位: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实验幼儿园
关键字:
页 码:
    109-111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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