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化和
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试点时间为2022-2025年,期间将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试点范围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鼓励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