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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股股东的权利规制 ——以信义义务为切入点
摘 要:
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频频发生,该行为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质在于仅存在形式上的监管,缺乏对于控股股东实质的监管。《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中小股东救济依据,实际却难以执行并面临举证困难,对于外部股东而言更是如此。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交易,关乎大众股东的权益,要增加倾斜性的救济措施,强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重大事项上具有信义义务并赋予其商业判断规则进行合理抗辩,以方便为司法审查提供指引。
作 者:
  • 陈志德 贾永青 韩松学
单 位:
    南昌大学 法学院
关键字: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商业判断规则
页 码:
    166-168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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