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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摘 要:
2006年,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全面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在上述8省(区)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夫妇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可以获得3000元经济奖励。“少生快富”工程实施以来,切实帮助了广大群众少生优生、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有效缓解了欠发达地区人口增长压力,对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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