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过企业、严惩个人是欧美国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念,但在我
国企业合规
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的双不起诉现象出现了,这引发了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公正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双不起诉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未严格区分企业刑事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未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持续推进,有必要对双不起诉引发的质疑作出回应,区分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小微企业的合规不起诉给予足够的本土关怀,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推动我国企业合规本土化深入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