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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本土化中的“双不起诉”
摘 要:
放过企业、严惩个人是欧美国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念,但在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的双不起诉现象出现了,这引发了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公正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双不起诉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未严格区分企业刑事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未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持续推进,有必要对双不起诉引发的质疑作出回应,区分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小微企业的合规不起诉给予足够的本土关怀,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推动我国企业合规本土化深入发展
作 者:
  • 李玉华
单 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关键字:
  • 企业合规;合规不起诉;本土化;双不起诉;
页 码:
    25-39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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