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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之缺陷
摘 要: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概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于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这一类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这一法定情形。据上述规定,可以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归纳成三种方式:第一,协商订立,当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强制订立,是指具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情状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第三,推定订立,即为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作 者:
  • 罗淑娴
单 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字:
页 码:
    124-125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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