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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的悖论:以清末永氏案的罪与罚为切入点
摘 要:
光绪亲政之初,旗人桂永氏被诱拐。桂永氏逃离虎口后在提督衙门喊告。经过刑部审理,桂永氏原告诱拐案,除被告控罪被坐实外,自己却被判以诬告罪名。此案经洪良品封驳,引起朝野关注。光绪帝颁旨对此案覆审,经过翁同龢和怀塔布历时两月的审理,还是含糊了结,大体上维持了原判。案件遭遇了罗生门,尤其吊诡的是,作为案件唯一受害者的桂永氏赴衙门告状,将诱拐犯绳之以法的同时,自己也因诬告亲夫被处以极刑;否则就含冤莫释,任由诱拐者逍遥法外。
作 者:
  • 闫晓君
单 位:
    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字:
  • 翁同龢;洪良品;薛允升;桂永氏;诬告;诱拐;
页 码:
    48-58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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