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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废实存:元代格例法体系与中华法系之真实关系
摘 要:
元代的条格和格例都是元代法律的总称。但条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故在研究元代法律体系时,选取格例一词。元代的格例法体系是以条格和断例为主体,并包括其他法律形式的密切联系的整体。在中华法系从律令法体系到律例法体系的转变中,元代格例法体系的过渡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律典和令典的分立过渡到律例合编;二是断例这种法律形式进入法典;三是断例的形态为其续编提供了可能。元代法律属于中华法系
发展
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作 者:
宋国华
单 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字:
元代;格例法体系;中华法系;过渡作用;
页 码:
31-47
出 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
202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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