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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以股份作奖励,为何公司事后可以出尔反尔
摘 要:
小保:一家公司创办之初向员工承诺:三年内,只要年业绩突破一百万元,即可每年奖励0.5%的股份。此后的三年中,我每年均超额完成了限额。公司虽然奖励了我共计1.5%的股份,并向我出具了股权证明,但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也未作修改。我因能按期获得分红,也没有提出过相关要求。一个月前,公司见我业绩一直下滑,遂过河拆桥地将我辞退并否认我的股份。
作 者:
  • 颜东岳
单 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关键字:
页 码:
    5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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