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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权的现状研究及完善
摘 要:
目前,国内仍缺乏对隔代探望权制度的具体法律规范。本文从隔代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意义出发,通过对现有案例的裁判年份、审理地区、裁判结果、判决依据等方面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出我国隔代探望权制度存在缺乏规范性法律文件约束、权利申请的主体不明确及权利行使内容不明确的现存困境,并相应提出确立隔代探望权的申请主体及行使内容的建议,以促进我国隔代探望权制度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设立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作 者:
  • 赵欣瑜
单 位: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字:
页 码:
    144-145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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