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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价值功能再辨析——兼论立法体系的完善
摘 要:
居住权制度诞生于罗马法时代,渊源已久,部分欧陆国家承继了这一古老的人役权制度,尤以德国即规定传统居住权又规定长期居住权最具特色,我国法学界争论数年后最终在民法典中吸纳了此种制度,但规定存在众多瑕疵的同时过于保守,未能实现居住权多元权能的整合,亟需在体例上加以完善,以促进居住权制度效能的最大化发挥。1居住权法律规制情况居住权意指以居住、生活为目的而享有的占有、使用他人所有的住房的权利,
作 者:
  • 李夏
单 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字:
页 码:
    55-56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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