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关系的法理辨析及调整方式
就法律关系的本质而言,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并无实质差异,在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均处于从属性地位。二者的真正差异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对用工关系的法律调整理念和调整方式不同而已。相比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体现的是劳动法维护劳动者与用人者之间实质平等的理念。正是由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具有同质性,对两种关系就不应当采用截然二分的法律调整方式,而是应该根据劳动者的不同类别,采用区别对待的调整方式。
关键字:
-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同质性;实质平等;公共管制;分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