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的区分是刑事诉讼
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任意侦查的认定标准主要采取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权利保障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
发展和司法
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仅以侦查措施的干预程度和权利侵犯范围作为区分标准,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侦查”的界定,体现了“目的导向+权利保障”相结合的逻辑结构。任意侦查应当以目的和权利为基础要素,并受相对人意志自由和法律授权范围的双重约束。任意侦查的标准构建应以同意原则为核心,对相对人同意、相对人不知情、相对人同意但无效、相对人不同意但有效的四种司法
实践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