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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主播法律身份及相关问题研究
摘 要: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具备作品的要素,应当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主播不能具有表演者或合作作者身份,可构成一般消费者或在开放性较高的游戏直播画面中构成演绎作者,比如具有DIY系统或可安装MOD的游戏。网络游戏直播行为可构成合理使用。
作 者:
  • 蒋婕
单 位:
    南京理工大学
关键字:
  • 游戏直播;演绎作者;合理使用;
页 码:
    137-139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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