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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与监督——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的思考
摘 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推进,早期形成的以院庭长批案制为代表的高度行政化管理方式得到很大程度的修正。在强调以审判为核心,发挥审判监督管理保障作用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甚至出现了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导致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有走向另一个极端的趋势——高度放权,但根据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的实际和法官的法律知识和水平的因素,高度放权并不符合当前的实际。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职能,正确处理去行政化与加强监督管理的关系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作 者:
  • 范会
单 位: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关键字:
  • 审判监督管理;司法责任制;院庭长;
页 码:
    91-93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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