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日
教育部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
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其中第三条提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五条提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本文以中山市A公学的租赁办学模式为例,从财政和税收的角度
探索租赁办学模式的
实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