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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已多劳多得,还可另行索要加班费吗
摘 要:
小保:我所在的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但由于产品订单不均匀,生产任务时紧时松,在任务紧的时候,公司就安排部分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甚至要求职工利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一些加班员工认为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可公司表示:已按增加后的产品数量付给了工资,职工在加班期间已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不可能再另行支付加班费。请问: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楚芸等员工
作 者:
  • 小保 ;潘家永;颜东岳
单 位:
    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关键字:
页 码:
    1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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