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的“围墙花园”行为可能会限制用户跨平台访问、阻碍
数据流通,易造成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应当对“围墙花园”行为进行规制。囿于既有法律规范的滞后性,司法
实践中在审判此类案件时易存在缺乏多元主体利益权衡、对竞争关系的认定存在误区、对行为正当性认定模式不当、过度依赖空泛的商业道德评价等困境,不利于形成公平、透明的互联网竞争
环境。通过在宏观层面明确“围墙花园”案件的裁判理念,在微观层面采取明确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细化行为正当性的评判基准、确立合理的商业道德评价模式、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构建起以权衡多元主体利益保护为核心的“围墙花园”案件系统性裁判路径,以期为互联网行业的健康
发展提供司法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