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大全
万向问答
期刊动态
学术会议
科研项目
帮助中心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文献检索:
文献标题
文献标题
关键词
摘要
作者
单位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文献
>> 正文
专家坐诊
摘 要:
我们最近有一名员工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他之前一直在我们天津门店工作,合同签订的工作地点也是天津。最近因为工作需要调动到北京工作,之后我们计划让他两地(北京/天津)工作。所以在本次合同续签时关于工作地点我们可以写成北京/天津或华北吗?Q&A劳动合同当中可以写成北京/天津或华北。从司法
实践
来看,即使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是北京/天津或华北,在合同签署后员工一直都是在北京工作,其后公司再要求员工到天津去工作,员工也可以拒绝,因为实际履行和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实际履行为准。
作 者:
李闯
单 位:
关键字:
页 码:
38-39
出 处:
人力资源
-
2021年23期
您还没有登陆会员账号,请先登陆,在进行阅读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