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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关系,不是单位拒绝工伤赔偿的挡箭牌
摘 要:
“伤者明明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为什么却要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提出这样的质疑。冤吗?不冤!因为没有劳动关系并不是拒绝工伤赔偿的挡箭牌。违法转包,转包人应担工伤保险责任【案例】一家公司将其承包的一处桥梁,采取包工包料方式转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李某,李某雇请林女士等从事相应工作。林女士在工作中被砸伤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林女士能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点评】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自身不参与施工,第三人成为实际承包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正因为公司属于“包工包料”的甩手掌柜,而李某没有建筑资质,构成违法转包方,决定了林女士虽然是李某所雇请,但公司对遭遇工伤的林女士同样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作 者:
  •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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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码:
      13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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