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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当心“工资面议”其实只是一个陷阱
摘 要:
“工资面议”是招聘广告中常见的用语,表面意思是工资有待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但这句话也可能是不法用人单位为求职者设下的陷阱。当心无据可查【案例】钟女士与一家公司“工资面议”时,议定钟女士的月工资为6000元。可当钟女士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却发现自己的月工资只有2200元。面对钟女士的质疑,公司坚持面议时确定的就是2200元。由于当时没有将“面议”的结果计入书面劳动合同,钟女士只好哑巴吃黄连。
作 者:
  • 颜东岳
单 位:
    关键字:
    页 码:
      12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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