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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部门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障
摘 要:
福建省人社部门多措并举,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障。一是出台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二是印发经办规程。明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申报方式、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等。三是搭建管理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审核,实现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受理、发放、统计的集中管理。
作 者:
单 位: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关键字:
页 码:
    11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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