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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员工提前离职,合同可否约定违约金
摘 要:
小保:我大学毕业后到某文化传播公司应聘,公司经理告诉我,由于我缺乏工作经验,录用后第一年难以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还要指派师傅培养我,各项成本较大,故要想进入公司,必须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而且不得提前离职,否则要付违约金。我答应公司的条件后,双方签订了5年期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1年离职,承担违约金1万元。我工作满2年后,因考取了研究生要离职,公司要求我支付给3万元违约金,否则将告我。请问,我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作 者:
  • 小保 ;潘家永
单 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字:
页 码:
    1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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