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大全
万向问答
期刊动态
学术会议
科研项目
帮助中心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文献检索:
文献标题
文献标题
关键词
摘要
作者
单位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文献
>> 正文
“见习期”工资可以随便约定随便给吗
摘 要:
小保:我是学
建筑
工程技术的,职校毕业后被一家建筑公司聘用。入职时,老板对我说:“你刚走出校门难以立即上手,需要见习1年,见习期间只能拿见习工资,每月1450元。”经过协商,我同意了。工作几个月后,我获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950元,于是向老板提出应当按规定标准给我发工资。老板振振有词地说道,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见习期间的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请问,企业对于“见习期”工资可以随便约定随便给吗?
作 者:
小保 ;潘家永
单 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字:
页 码:
1
出 处:
就业与保障
-
2022年04期
您还没有登陆会员账号,请先登陆,在进行阅读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