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文献 >> 正文
三种时态看档案权利
摘 要:
依据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总则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学界一般将这种“权利”解读为“档案利用权利”“公民档案权利”等,而笔者认为,称之为“档案权利”可能更合适。
作 者:
  • 王小云
单 位: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字:
页 码:
    2
出 处:
HTML阅读PDF文献下载您还没有登陆会员账号,请先登陆,在进行阅读或下载!
返回顶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