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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摘 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尾矿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尾矿的污染环境防治(以下简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的尾矿,以及铀(钍)矿尾矿的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作 者:
单 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关键字:
页 码:
    1-2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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