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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山西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业务的情况说明
摘 要:
各相关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先具备检测、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晋市监函[2020]40号)文件,为确保检验检测行为的公正性,明确要求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尽快组建成立独立的法人机构。
作 者:
单 位: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键字:
页 码:
    200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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