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文献 >> 正文
实为伪造共犯的假证、假章“购买人”
摘 要:
交易行为包括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也包括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如承揽、运输)。在涉及花钱联系制假证者制作假证、假章的案件中,使用交易而非买卖来描述假章、假证的流通过程,可以更好地探究各种行为的实质特征。因为并不是涉及物品流通的钱财交易,都能称之为买卖。本文从交易的角度分析假证、假证的流通过程,以期在司法实务中对此类犯罪行为能够准确实现定罪量刑。
作 者:
  • 李传光
单 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字:
  • 假证;假章;交易;定作;伪造共犯;
页 码:
    109-110
出 处:
HTML阅读PDF文献下载您还没有登陆会员账号,请先登陆,在进行阅读或下载!
返回顶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