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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摘 要:
3月4日,《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
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简称《公告》)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作 者:
单 位:
关键字:
页 码:
16
出 处:
中国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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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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