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在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中属于规则而不属于原则。个人信息处理中“同意”的性质较为特殊,其一方面属于非典型的表意行为,具有准法律行为效力;另一方面亦可在侵权法上构成阻却违法的免责事由,并成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依据。随着大
数据的
发展,利益失衡下的价值冲突、信息不对称下的知情同意悖论以及同意后数据使用的不可
预测性等情况,均构成当前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困境。为此,秉持个人信息保护优先,并兼顾多方利益,促进知情同意规则的不断完善,保持知情同意中的价值坚守,实现知情同意模式的动态调整,是个人信息保护导向下知情同意规范化、系统化的必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