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文献 >> 正文
缴纳社保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划“等号”吗
摘 要:
小保:我于2021年7月2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操作员,入职后不久,公司就为我缴纳了各项社保费,但迟迟不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方表示:“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就是对双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以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我因私事向公司请了2个月的假,结果公司断缴了此期间的社会保险。我对公司的上述做法十分不满,遂于2022年3月初递交了辞职信,离开公司时,公司没有给任何补偿。请问:我若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可以提出哪些诉求?陈从
作 者:
  • 小保 ;潘家永
单 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字:
页 码:
    2
出 处:
HTML阅读PDF文献下载您还没有登陆会员账号,请先登陆,在进行阅读或下载!
返回顶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