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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民意纳入量刑阶段的程序建构——以轻刑推定原则为指导
摘 要:
民意难以引入司法程序似已成为共识,但大环境下的共识无法替代疑难个案的例外情况。规范化民意在司法实践中的应有之义须作出明确分析,在民意舆论更为关注刑事案件的背景下,有必要以刑事案件的量刑阶段为突破口,适度开民意纳入审判程序之先河。刑事案件民意纳入量刑阶段可通过设立民意条款以立法形式确立民意纳入的正当性。以规范化证据及规范化制度表达的民意为基础,在现行的三步走量刑程序中融入以轻刑推定原则为指导的两步式特殊量刑程序。通过搭建民意与司法的法律桥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融通,促进公平正义。
作 者:
  • 盛烨为
单 位:
    集美大学
关键字:
  • 规范化;民意;民意条款;轻刑推定;两步式量刑程序;
页 码:
    248-250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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