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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摘 要:
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一项重大突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融资担保交易日益增多,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引导下,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扶持实体企业。但中小微企业往往只有轻资产,资产集中于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库存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登记成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一大难题。《民法典》前法律体系下的担保登记制度并不理想,登记机关分散,登记规则各异。《民法典》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进行了完善,将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纳入担保体系范畴,并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确立担保物权优先顺位体系,有利于提高担保融资的透明度和确定性,降低金融机构信贷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作 者:
  • 卞雨婷;陈亦新
单 位: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关键字:
  • 营商环境;金融机构;信贷安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
页 码:
    142-144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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