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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在网络侵权纠纷中的重要性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发展,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但由于网络上的内容具有虚拟性、无形性且易被篡改等特点,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网络侵权行为,损害了部分人的合法权益。网络侵权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固定,极有可能导致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今后难以取得。因此,对于网络侵权纠纷,在诉前进行证据保全、获得证据优势的行为对胜诉至关重要。在当前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应当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主动地向公证机构申办证据保全公证,及时有效地固定、保留网络侵权证据。
作 者:
  • 林淳梓
单 位:
    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
关键字:
  • 证据保全;知识产权;著作权;网络侵权;
页 码:
    114-115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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