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文献 >> 正文
离职清缴钱款,员工反悔如何应对
摘 要:
2016年10月,时年36岁的田某某与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调离总行前往下属分行工作。2019年7月30日,田某某提交辞职信,8月1日,A银行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20年10月9日,法院立案受理双方劳动争议一案,此时的田某某,已经担任B银行某支行副行长。离职财物清缴时交给单位五万余元该劳动争议是田某某发起的,原因是在A银行离职时,财物清缴交回了50300元。
作 者:
  • 王云涛
单 位:
    劳达laboroot
关键字:
页 码:
    52-54
出 处:
HTML阅读PDF文献下载您还没有登陆会员账号,请先登陆,在进行阅读或下载!
返回顶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