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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可参考“双因素”
摘 要:
认定违约金过高的因素目前审判实践中趋于统一。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相对客观的因素,即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是认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重要因素;另一类是相对主观的因素,即依据相对主观的因素,并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认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案情简介】李楠于2018年6月14日入职北京Z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Z公司),担任高中语文老师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楠负有竞业限制义务。2020年1月13日,双方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充协议,
作 者:
  • 何咪咪
单 位: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关键字:
页 码:
    48-49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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