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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被撤销,总公司有义务接收分公司员工吗
摘 要:
小保:2017年2月,我所在的总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决定在某市成立H分公司,在任命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分公司先后招聘了20多名员工,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是由分公司跟他们分别签订的。现在,总公司因调整市场分布区域,决定撤销H分公司,H分公司只能与各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们要求总公司予以接收安置。请问,总公司有这个义务吗?周正乐
作 者:
小保 ;潘家永
单 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字:
页 码:
2
出 处:
就业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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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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