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江西省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于2021年1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分为八章共六十四条,对江西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
安全及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水路交通的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其中,既有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补充和细化,又有将江西省实际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的固化,既有前瞻性促进
发展的引领性规定,又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