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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劳动关系算解除吗
摘 要:
周某于2005年2月入职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月7日变更企业名称为东江公司。2010年5月26日,周某又到古隆中公司工作,双方于2010年5月26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5月25日,双方再次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1年5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周某在古隆中公司工作至2013年4月,该公司为周某缴纳了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周某2013年3月的工资系九生堂公司向其发放。
作 者:
  • 殷花
单 位:
    关键字:
    页 码:
      36-38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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