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作为诉讼案件中庭审证据的占比日益增大,通过对“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38篇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探讨了电子文件被采信与未被采信的具体原因。电子文件被采信的主要原因包括:由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来源于
安全可信的记录系统、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相反,电子文件未被采信的主要原因则涉及:电子文件复制件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电子文件缺乏客观中立性、电子文件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性。结合被采信与未被采信的原因,从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建立电子文件的全生命周期跟踪和审计机制、引入第三方存证机构把控电子文件生成环节、推进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标准化三个保障电子文件证据效力的对策,以期为电子文件管理和司法
实践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