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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采矿权转让监测监管研究
摘 要: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而采矿权转让则特指权利人将采矿权进行转移的行为。目前,只有出售或者作价出资两种形式的转让,矿业权人会通过发证机关办理转让变更手续。部分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来规避办理矿业权证的转让变更手续,给转让监测监管带来一些真空地带。新矿法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矿业权人以股权转让等形式变更矿业权实际控制人的,视为矿业权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矿业权转让时,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做好矿业权转让监测监管研究,可以对矿业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所面临的问题有深入了解,为决策机关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作 者:
  • 杨再兴;郭彤荔
单 位: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关键字:
  • 采矿权;转让;监测;监管;
页 码:
    155-157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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