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档案服务业企业档案服务业是由浙江省档案局在有关文件中提出的这一概念,档案服务业研究基础是档案社会化服务理论的深入研究,黄霄羽教授认为:社会组织基于社会分工,以经济、高效、优质、
安全的方式提供的涉及档案的专业性、专门化和社会化服务,与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区别在于服务主体不局限于档案部门而是社会组织。并且在2017年国家档案局颁布了DA/T67-2017《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在其中提出了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的概念:具备档案保管外包服务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法人,受委托方(法人及自然人)委托,对档案进行保管及相关服务的民事行为,又称档案寄存和代保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