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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版权“通知必要措施”规则探析
摘 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和《侵权责任法》中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均属于避风港规则。但因两项规则存在差异,实务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法典》继承并发展了《侵权责任法》中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进一步加大了该规则和通知-删除规则之间差异。通知-删除规则与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差异具体体现在适用对象范围、通知形式要求和收到通知后采取措施等方面。《条例》是《民法典》的下位法,且通知必要措施规则更契合当代网络技术发展的状况,因此应通过修改《条例》中的避风港规则,以实现该规则内部结构的和谐,进而有效维护版权人的利益。
作 者:
  • 梁庭锋
单 位:
    汕头大学
关键字:
  • “通知必要措施”规则;“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间接侵权;适用关系;
页 码:
    35-38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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