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和《侵权责任法》中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均属于避风港规则。但因两项规则存在差异,实务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法典》继承并
发展了《侵权责任法》中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进一步加大了该规则和通知-删除规则之间差异。通知-删除规则与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差异具体体现在适用对象范围、通知形式要求和收到通知后采取措施等方面。《条例》是《民法典》的下位法,且通知必要措施规则更契合当代网络技术发展的状况,因此应通过修改《条例》中的避风港规则,以实现该规则内部结构的和谐,进而有效维护版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