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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刍议
摘 要:
立法后评估又被称为立法回头看,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法治化表现为:确立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为中心的多元化立法后评估主体;其核心评价标准设定为环境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按照磋商、监督与审查、后评估报告作出的法治程序进行立法后评估活动。立法后评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既包括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补充与废止,又包括改进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行政执法方式以及促进区域环保立法协作的新发展
作 者:
  • 朱德华1;谢晓枫2;林霖3
单 位:
    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客管部;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关键字:
  • 立法后评估;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
页 码:
    137-138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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