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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处罚法》下金融监管执法适用主观过错条款的思考
摘 要: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今年7月15日起正式生效,其对多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包括增加了主观过错条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了解决该条款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本文结合
金融
领域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从主观过错的类别、如何判断主观过错、如何界定足以证明等3个方面对主观过错的认定进行分析,并明确行政执法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以便为金融监管执法中正确适用主观过错条款提供参考。
作 者:
谢华
单 位: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键字:
主观过错;行政处罚;金融监管;
页 码:
103-104
出 处:
法制与社会
-
2021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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