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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请托与治理
摘 要:
中国古代以人情为交换凭据的请托行为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公正,于是立法以惩处禁绝。汉武帝时出现了独立的请托罪法,在唐代达到成熟,其核心是请托行为一律要受惩处,请托者与受托者一体治罪。但这条法律在唐代一直没有被很好地贯彻,与当时科考实行得不彻底、皇帝不重视甚至于有意破坏该法律执行有关。较之其他朝代,唐代的请托犯罪独具特点。
作 者:
  • 孙旭
单 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字:
  • 唐代;请托;《唐律疏议》;
页 码:
    64-70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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