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文献 >> 正文
关于教唆犯罪从属性问题研究
摘 要:
一、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_x000d_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的概念源于刑法理论研究逻辑探讨过程中,其并非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概念.但却因逻辑不清而存在较多问题.就当前刑法理论界而言,有学者对此并不加以区分,有学者区分教唆未遂、未遂教唆和陷害教唆、陷阱教唆.当然,争议颇为巨大的是教唆未遂.其根源在于:对于教唆犯罪,我们将其划分为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两个阶段,由此,对于犯罪问题认定较为困难.这就可能存在如下情形:对于教唆犯罪的教唆意图,其可能并不存在教唆完全既遂的意图,而是部分既遂或是本身就抱着行为终了的未遂意图.如甲男为了上演一套英雄救美的把戏来获得乙的芳心.于是伙同一帮流氓混混,让其对乙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但是甲为了保证效果的真实性,并未告诉这群流氓自己将会出面英雄救美.奈何流氓混混实力强大,自己又打不过,只能眼睁睁看着流氓按住自己搜走了自己和乙的随身财物.这就是教唆犯罪中,教唆者实行教唆行为,存在正犯实行犯罪阻断的意图.同时,还存在被教唆者仅存在犯罪意图或犯罪预备,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着手实行犯罪.
作 者:
  • 吴蔚;姚志鹏;阿布都外力·肉斯坦木 赛尔江
单 位: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字:
页 码:
    44
出 处:
HTML阅读PDF文献下载您还没有登陆会员账号,请先登陆,在进行阅读或下载!
返回顶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