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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流质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
摘 要:
以物代偿协议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有法律效力。而流押条款与流质条款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约定的条款,流押条款与流质条款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规定和物权法定原则,而不具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虽然流押条款与流质条款无效,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但并不必然导致整份合同无效。每份合同,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和处理,这样才能既维护市场公平,又提高交易效率。
作 者:
王峰
单 位:
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
关键字:
流押条款;流质条款;物权法定;让与担保;
页 码:
76-77
出 处:
法制博览
-
2021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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