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文献 >> 正文
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的特殊情形
摘 要: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自治性组织,是代表全体债权人利益的专门机构,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重大事项均须经过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职权、表决事项等等。但是,在破产实践操作中,债权人会议制度仍然有许多有争议及难以参照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关于表决制度的有关规定也还不够清晰、具体、明确,尚需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通过对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表决制度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进行了解和分析,结合破产工作实践,从债权人会议设立的意义、表决主体、表决规则、表决事项回避等几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完善破产债权人会议操作实务需要。
作 者:
  • 刘秀英;刘晓晴
单 位: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键字:
  • 债权人会议;表决主体;表决规则;表决回避;
页 码:
    70-71
出 处:
HTML阅读PDF文献下载您还没有登陆会员账号,请先登陆,在进行阅读或下载!
返回顶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