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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债券违约下的内保外贷争议
摘 要:
内保外贷是境外发债常见的担保操作模式,随着国家简政放权的进一步深化,跨境担保合同不再以外汇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没有完成外汇登记的情形下,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且境内非银机构可以通过补登记这一方式弥补程序瑕疵.由此,境外发债的安全性与外汇登记这一程序要件没有必然联系,对于债券违约的情形,承销机构也不应为未办理登记即发债造成的投资者损害承担责任.
作 者:
  • 张一飞
单 位: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22
关键字:
  • 内保外贷;跨境担保;外汇登记;合同效力
页 码:
    3-5,125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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